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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辛不过钱”

时间:2013-01-15来源:未知 点击:

 

                                --一起非法行医致人肢体偏瘫案件的办案札记

                   浙江瓯南律师事务所  陈德苍律师
 

    被告林某系一无证经营中医诊所的“江湖郎中”,因其经常会用一些中医偏方给人医治所谓的“疑难杂症”而在当地小有名气。201114日下午,原告黄某丈夫许某因腰椎间盘突出,由原告陪同其一起到被告林某处看病。原告觉得背部不适,便让被告进行治疗。被告随便看一下原告的眼睛就为原告开了三贴药,并嘱每贴药煎一次分二碗,每天服二次,每次各一碗,服完后如有见效,再去就诊。在开方时原告提醒被告,自己患有高血压病,被告认为没关系,尽可放心服用。被告开方每张70元,共收取原告夫妻140元。

原告当日回家后,放心不下,再次打电话向被告咨询高血压病人是否可以服用其开的药,被告强调可以放心服用。次日,原告依照被告所嘱开始服药。第三天上午八时许,原告服药后开始出现不适,至中午12时许便昏倒不省人事。当即被送到苍南县人民医院就诊,确诊为脑出血致肢体偏瘫。此后,被告又多次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32000余元。

原告肢体偏瘫后,被告曾向原告支付医疗费2.8万元,并要求原告放弃对其主张权利。但是,这些钱根本就不够原告进行继续治疗和日常护理所需。无奈之下,原告找到本人要求为其代理进行民事诉讼。

接受委托之后,本人便开始艰难的调查取证之路。经向平阳县医药监督部门了解,得知被告曾因非法行医被平阳县医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的调查笔录及证据材料中,就有被告于201114日开具给原告的处方。被告在谈话笔录中亦承认其为原告看病的事实。该门诊处方笺所列药方如下:白芷9,三棱9,麦冬9,天麻9,细辛9,红花4,元胡9,杜仲9,当归9等。经咨询医学专业人士,该处方中,细辛用量有过多之疑,对高血压病人存在高度危害。

原告有高血压病史,且其就诊时已经向被告说明。高血压本身是脑出血的危险因素之一。一般高血压病人在血压升高时容易诱发脑出血发生。根据案情,原告在脑出血发病前有服用中药,其中中药用量为9克,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1部)规定,细辛的用量为13克。在民间也有“细辛不过钱”之说,因细辛煎剂有肾上腺素样作用,可使血压升高。所以,原告的病情很可能是因为超量服用细辛从而促使血压升高而诱发脑出血致肢体偏瘫,其病状与服用中药(超量服用细辛)很可能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有了这些初步的证据和判断之后,本人便开始着手准备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就原告的病状与被告指导用药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事项进行司法鉴定。温州律证司法鉴定所经鉴定,认为原告的病状与被告的指导用药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后本案经人民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给予原告一次性经济补偿15万元。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原告的肢体偏瘫与被告用药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原告找到本人时,距其用药导致病发已经长达数月之久,取证相当困难。虽然原告丈夫带着已经发霉的中草药和被告开的处方笺复印件,但是如何认定这些中草药就是被告门诊处方笺中所列之药,如何认定处方复印件就是被告本人所开具,被告开具的中药处方是否符合医学技术要求。以上所有难道的一一破解,均须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医学专业知识的了解。

法律从来不会主动告诉我们如何去解决具体的案件,做为一名律师,如何进行深入有效的调查取证,如何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知识,恐怕比钻研艰深的法学理论、生搬硬套法律条文更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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