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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医疗纠纷多发 县医调委加强调解力度成功调解7起纠纷

时间:2012-09-06来源:未知 点击:
    近期医疗纠纷多发,从8月9日至21日,县医调委通过加班加点快速调解了7起医疗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缓和医患关系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案例一:8月9日,苍南某医院与患方家属李某的医疗纠纷在医调委调解员迅速介入调解后,有效制止了群体性“医闹”情况的发生。
    8月7日,患者李某,69岁,因酒后骑自行车摔倒送到苍南县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医生诊断为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在清创后准备住院时患者突发死亡,虽经抢救但已没有回天之术。患方家属认为是院方处理不当导致患者死亡,要求院方承担相应责任。
当晚6点半,县医调委接到医院电话后派两名调解员赶到现场。现场患方家属30多人,情绪非常激动,调解员在向医患双方了解具体情况后,努力稳住患方激动情绪。9日上午,医患双方到医调委申请调解。患方提出以下疑点:一是医院对患者只做了CT检查后,并无其他常规检查;二是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发生突发心跳停止,医生没有及时抢救,延误抢救时间导致死亡。院方多方解释,患方全然不接受。调解员抓住患方急于处理此纠纷的心态,积极做好医患双方思想工作。当天中午,双方终于达成经济补偿协议,院方一次性给予患方经济补偿人民币捌万捌仟元。
    案例二:8月10日,县医调委成功调解一起久调未解的医疗纠纷案件,院方一次性给予患方经济补偿78800元。
    2012年2月1日,患者庄某因子宫肌瘤到苍南县某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需做子宫粘膜下肌瘤电切术。在手术中,患者出现长时间的休克,经全力抢救,患者才脱离生命危险,后转上海医院继续治疗。术后,患方认为是医院医生麻醉错误、术前没有插管,造成患者缺氧而导致休克,致使生命垂危,已对患者造成极大的身体伤害,晚上不能入睡,精神萎靡不振,记忆力下降。5月14日,双方在医调委进行第一次调解,患者家属要求医院承担8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院方认为需通过医疗鉴定再下结论。经过县医调委多次沟通,双方态度有所转变。7月24日,医患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但赔偿金额悬殊,为避免矛盾继续激化,医调委继续对双方做思想工作。8月10日,医患双方第三次到医调委进行调解,使双方终于达成经济补偿协议,避免了矛盾激化。
    案例三:3月17日,陈某的男婴因喉咙有痰入住苍南县某医院。经检查,患儿患有“支气管炎、先天性喉软骨发育不良”症。医院对患儿进行吸痰治疗的过程中致使患儿窒息。婴儿经抢救稍有好转,就转温州、上海等医院继续治疗,终因治疗无效死亡。为抢救婴儿生命,患方花了医药费32万多。7月31日,医患双方第一次来调解。患方坚持己见,婴儿死亡是由于该院吸痰过多和插管不当所致;院方却全盘否定,并建议患方通过医疗鉴定来解决此纠纷,双方不欢而散。
    8月13日下午,患方召集十多人再次来到医调委申请第二次调解,医调委对此纠纷非常重视,经过多轮艰难调解,当天傍晚,医患双方终于达成经济补偿协议,院方一次性给与患方经济补偿6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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