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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索赔偿 高效调解化争议

时间:2012-09-06来源:未知 点击:

    2012年3月16日,朱氏两兄弟雇佣殷某出海至福建省厦门市附近海域捕虾皮。操作期间,渔船绳子突然断了,用绳子绑起的竹子掉落下来打在雇员殷某的腰部。船主朱氏兄弟立即将殷某送至漳州市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殷某右肾挫裂伤、肝脏挫裂伤,需进行右肾切除术和右侧胸腔闭式引流术。7月11日,殷某至温州东海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工伤七级伤残,殷某要求朱氏兄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但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事情处于僵持状态。

    9月4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一同来到马站调委会申请调解。马站调委会人员在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说后,对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殷某认识到自己有向朱氏兄弟索要赔偿的权利,但赔偿的金额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提出过分的要求。同时,也让朱氏兄弟意识到自己对殷某的意外人身伤害负有法定的赔偿责任。调解员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基础上,通过“背对背”、“趁热打铁法”等调解方法,一场原本可能耗时长久甚至走上诉讼途径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就此落下帷幕。最终,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由朱氏兄弟赔偿殷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70000元。
    探究此次调解能快速达成共识的原因,除了调解员能巧用调解技巧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矛盾双方对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有着清醒的认识。因此,在日后的工作中司法所将加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宣传力度,采用灵活地宣传手段,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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